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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化投资环境 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落户

编辑: 夕歌 来源:浦东时报 2017-06-30 15:21:53

导读:日前,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和上海市金融办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2017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这是全国首张自贸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

日前,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和上海市金融办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2017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这是全国首张自贸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

早在2015年10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和上海市政府在联合发布的“金改40条”中即明确提出,“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金融服务业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今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版)》,其中金融领域方面,涉及“银行服务”“资本市场服务”和“保险业”三个行业的外资准入条款。

据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以《自贸区负面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梳理汇总了金融领域有关外资准入的规定,为外资了解、进入我国金融领域提供了便利,彰显了上海依托自贸区不断深化和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鲜明态度,并为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开放进行积极有益探索。

外资进入我国金融领域时,往往会涉及多项法律条文,这些条文由我国多个部委发布,且发布时间不一。《指引》将这些散落的金融业有关外资准入的条款、出处等一一呈现出来,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为外资进入我国金融领域提供参考。

在前期调研中,许多金融机构及业界专家都反映,金融开放创新是上海自贸区的特色,上海既有需要也有能力先行一步,单独针对金融服务业编制一张行业特色更鲜明、操作性更强的清单,以进一步扩大开放度和透明度。

《指引》由使用说明和表单两部分组成,使用说明对于编制依据、技术说明、例外规则、执行标准和评估制度等事项作了说明。表单部分列明了外资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管理(市场准入限制)和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措施(国民待遇限制)两方面共10个类别、48项特别管理措施,具体包括股东机构类型要求、股东资产规模要求、股东经营业绩要求、资本金要求、股权结构限制、分支机构设立与运营要求、其他金融机构准入限制、业务范围限制、运营指标要求以及交易所资格限制。

上述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发布是进一步优化上海金融投资环境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下一步,上海将以《指引》为契机,积极争取更多金融开放措施在上海落地,全面提高上海金融业的开放度、开放水平和开放信心,吸引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落户上海。同时,围绕推动“金改40条”细则落地,争取更多的金融创新试点在上海率先实施,进一步发挥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试验田”作用。

上海自贸区挂牌近四年来,负面清单这一制度有力推动了上海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进程,取得了一系列硕果。比如,2015年10月,马来西亚联昌银行上海分行率先获得人民币业务资格,突破了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的原有规定;2016年4月,申港证券、华菁证券等合资券商先后成立,在业内范围方面获得多牌照的优势;2016年12月,星展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等外资银行首次参与我国地方债承销。 (记者 张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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