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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今年将落实 沪深港通5月起扩大每日额度

编辑: 夕歌 来源:浦东时报 2018-04-13 16:36:51

导读:日前,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今年年内将落实12条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其中,5月1日起把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至四倍,同时年内争取开通“沪伦通”。

日前,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今年年内将落实12条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其中,5月1日起把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至四倍,同时年内争取开通“沪伦通”。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当天也发布联合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分别从130亿元调整为520亿元,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及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分别从105亿元调整为420亿元,自5月1日起生效。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沪深港通自推出以来,每日额度安排在保障市场稳定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地证监会扩大每日额度的举措,有助于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A股市场,维护市场安全平稳运行。”据透露,下一步,两地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监管协作,加快落实看穿式交易监管安排,切实保障互联互通机制平稳运行,促进两地市场共同繁荣发展。

高莉同时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简称:沪伦通)是深化中英金融合作,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向世界表明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信心的一项重要举措,“证监会正积极推进‘沪伦通’准备工作,争取2018年内开通。”

另据易纲透露,我国未来几个月将落实的金融领域开放举措还包括: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在今年年底以前,我国还拟推出的金融业开放措施包括: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易纲表示,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将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此前宣布的各项开放措施均在顺利推进,已经放开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了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易纲说。

据悉,目前,各部门正在抓紧修改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将在上述时间节点前落地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还应加强金融监管。易纲表示,“在放宽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时,依然要按照相关法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记者 张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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