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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工程项目审批改革再提速

编辑: 夕歌 来源:人民日报 2018-09-11 10:43:57

导读:日前,上海市正式试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在延续之前改革思路的基础上,本次《实施方案》扩大改革范围,实现工程项目、流程和事项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改革影响力、审批效率,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上海工程项目审批改革再提速

日前,上海市正式试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在延续之前改革思路的基础上,本次《实施方案》扩大改革范围,实现工程项目、流程和事项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改革影响力、审批效率,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减 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并 优化合并各类审批事项

放 下放审批事项

转 转变管理方式 调 调整审批时序

工程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

到今年底,上海将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时间从平均267个工作日,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打造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上海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人介绍,本次改革几乎覆盖了所有工程项目,办理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不动产登记等所有环节。事项覆盖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

工程项目包括上海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但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根据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土地获得方式、技术难度和风险控制等因素,工程项目又被细分成两大类、八小类。项目如此“细分”,是为了再造项目审批流程,实行差别化管理、分类审批。

保质保量 精简审批环节

审批环节从哪里精简?首先要“减”,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

然后要“并”,即合并审批事项。优化合并各类审批事项,对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办理;不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尽可能并联办理。

“放”,即下放审批事项。对区级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区级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审批。

“转”,即转变管理方式。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允许信誉良好的建设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

“调”,则是调整审批时序。不断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项目早开工;统筹协调水、电、气等市政公用的接入服务。

互联共享 增强企业获得感

简政放权的同时,办事企业获得感也将增强。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升级完善后,将统一设置于网上政务大厅,统一公开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

《实施方案》明确,要统一审批体系,实现“一网通办”。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各环节手续统一通过 “中国上海”网站进行办理。依托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在线监管平台等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在线监管。

企业申请办理可实现“一个窗口”。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办事指南在联审平台统一公布。各审批阶段推行一口式服务。

监督管理也会进一步加强。支持培育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深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倡导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实行中介服务标准化管理,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据《解放日报》

延伸阅读

“告知承诺制”有何特别之处?

日前,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先期施工不影响被征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明确完成征地手续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何为“告知承诺制”,它又有何特别之处呢?

所谓告知承诺制,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包含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和核查6个步骤。

与传统的审批模式相比,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审批效率,这一模式让申请人可以快速取得审批,并投入生产获利。这一举措改变了以往的办理模式,由原来的事前实质性审查改变为形式性审查,事前人工审查改为电子化审查,实现快速准入,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强调宽进严管,改变了原先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形成了宽进严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新管理模式。

告知承诺制不是一诺了之,也不是轻诺寡信,特别考验的是政府的能力,事后一定要监管到位,看看承诺是不是实现了。政府的工作力度是要加强的,这样就改变了过去一批了之的做法。这是一个重大的改革事项。

改革后,审批环节要精简,时间要压减,这使得在改革推行当中加强监督管理,以保障公共利益和质量安全更为重要。审批放宽的同时监管要到位,所以要建立适应这种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管体系。综合《解放日报》《经济日报》

短评

工程建设审批

时限怎样减半

审批手续多、办事难、耗时长,审批一个项目需要跑十几个单位……近几年“放管服”改革大大降低了企业办事创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但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审批难现象仍比较突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审批效率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不规范、不科学、不统一,前置审批、串联审批事项太多,有的地区还存在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现象。为此,必须要打破部门藩篱,统一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

真正让“放管服”发挥效用,除了各个审批环节、审批事项“瘦身”,还需要整个审批体系打破梗阻,实现“血脉相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来构建完善整个审批体系。“一张蓝图”统一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图纸坐标和空间管理信息;“一个系统”连通各部门审批系统;“一个窗口”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一张表单”制定各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一套机制”建立审批改革、协调、督办督查的完善工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精简、压减,不意味着对质量安全的放松。改革后既要审得快,也要管得好。要加快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比如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同时,政府必须要加大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要及时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改革还要加大对中介和公共服务机构加强管理。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虽然不属于政府行政审批,但却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重要部分,也是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环节。要下大力气全面整顿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市场,要求所有中介机构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和时限,用信息化手段对中介服务办理时限、服务质量、收费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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